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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三角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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底下是 金三角 的內容簡介



打從第一眼他就深深為她著迷,她有動人的美、自然流露的優雅、溫柔的眼神,以及一顆善良的心,時時牽繫著傷患,總讓人有如沐春風的感覺。打從第一眼起,她的魅力便深深打動了他,使他無法自拔。但儘管他深陷這份愛意之中,卻也有一種強烈的直覺:自己必須竭盡全力保護這名纖纖女子,因為他可以感覺到她身邊危機四伏。

美麗動人、充滿愛心的巴黎醫院護士「柯珞莉媽媽」,雖無人知道她的真名與過往,但只要受過她的照顧,絕對會對她心懷感恩。這麼好的人為何會遭受致命的危機?「柯珞莉媽媽」卻不願求助警方,也不願接受愛慕她已久的貝瓦上尉的保護,是有什麼難言之隱嗎?

恐怖事件籠罩「柯珞莉媽媽」與貝瓦上尉四周,破裂的紫水晶珠暗藏什麼驚人秘密?神秘的「金三角」隱藏什麼陰謀?傳說中已墜崖身亡的亞森.羅蘋能現身相救、解除法國危機嗎?

本書特色

★ 法國名小說家莫里斯.盧布朗的畢生傑作,其評價足以媲美蜚聲國際的《福爾摩斯探案全集》!博客來

★ 故事內容變化莫測,令人著迷,是一套膾炙人口的鬥智小說。

★ 媲美名偵探「福爾摩斯」,亞森.羅蘋永遠為推理迷所津津樂道的鬥智經典人物,甚至成為行俠仗義、替天行道的偶像,以及國寶級的英雄人物。

★ 構思奇特精彩、人物栩栩如生,令人難以釋卷。自出版以來,風靡世界,深受歡迎,至今歷久不衰!

作者簡介

莫里斯.盧布朗(Maurice Leblanc)

一八六四年生於法國巴黎市郊的盧昂,一九四一年卒於佩皮尼昂(Perpignan),享年七十七歲。一生創作二十部長篇小說和五十篇以上的短篇小說,曾獲法國政府小說寫作勛章,為法國著名的小說家。

盧布朗家為義大利裔人,父親是造船廠老闆,母親是義大利人,家境相當富裕。他自幼接受良好的教育,曾就讀著名的可爾涅高中,成績名列前茅,從小立志要走文學之路。高中畢業後,父親要他接手一家專門製造梳毛機的小工廠,但他對企業經營毫無興趣,整日躲在廁所裡創作小說。之後赴巴黎遊學,也未依照父親的願望攻讀法律,卻在報社或出版社工作,同時結交了一些志同道合的年輕人。一八八七年,出版第一本長篇小說《女人》,一九○○年成為一名新聞記者。他早期所寫偏向自然主義風格的小說,雖曾被譽為福樓拜或莫泊桑第二,但並未廣獲歡迎。

一九○三年,莫里斯.盧布朗應發行雜誌《我什麼都知道》的朋友皮耶.拉飛特之邀,撰寫新偵探小說。向來只寫純文學作品的盧布朗,起先並不願意,由於拉飛特的再三懇求,於是開始創作這部小說,第一篇作品就是「亞森.羅蘋被捕」。一九○五年,「亞森.羅蘋被捕」刊載於《我什麼都知道》雜誌上,立即造成轟動,引起讀者廣大的迴響。而「怪盜亞森.羅蘋」這個小說人物更使作者一夕成名,成為揚名全世界的作家。在拉飛特和讀者的企盼下,盧布朗先後以二十八年時間,持續撰寫以亞森.羅蘋為主角的一系列作品。他擁有的聲名只有撰寫《福爾摩斯探案全集》的柯南.道爾足以與他前後輝映,平起平坐。

  • 原文作者: Maurice Leblanc
  • 譯者: 顏湘如
  • 出版社:立村文化

    新功能介紹
  • 出版日期:2012/07/05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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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生周泓旭被控受中共「台灣民主自治同盟」託付,來台接觸外交部公務員並收集情資,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兩岸在國際尚屬敵對狀態,周嚴重影響國安,駁回他和檢方上訴,仍依違反國安法判刑1年2月徒刑。因羈押日折抵刑期5月8日屆滿,高院裁定停止羈押,限制出境、限制住居並責付辯護人,且每日下午5時前至六張犁派出所報到。周泓旭抗告,最高法院裁定抗告駁回。

周泓旭認為,自己羈押日折抵刑期已屆滿,不應要求他每天還到派出所報到,因此提抗告。周泓旭表示, 法院自2017年3月10日開始羈押至今年5月8日中午11點停止羈押、諭知交保, 再加上他去年3月9日被調查員約詢, 全部羈押期間已超過一審刑期1年2月。

周爭執依司法院釋字第677號解釋,大法官認為監獄行刑法規定在期滿翌日中午才釋放受刑人違憲,應在期滿當日中午釋放。周主張今年5月8日中午法官諭知交保,應該是撤銷羈押而非停止羈押,既為撤銷羈押,法院就不應該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規定令他每日去派出所報到。

但最高法院認為,釋字第677號解釋,周泓旭的刑期1年2月計算,應至5月8日中午12時釋放,而法院是在當日上午11時予其交保,故應為停止羈押,而非「撤銷羈押」,故仍有116條之2規定適用,令周去派出所報到,沒有違法;況釋字第677號的監獄行刑法是適用於受刑人,而周泓旭是羈押,羈押法第34、35條規定是特別規定,優先於監獄行刑法,依羈押法規定,監獄要收到檢察官或法院的通知才能放人,而非中午12時放人。本件仍是停止羈押,並非撤銷羈押,最高法院認為抗告無理由。

來台念碩士的陸生周泓旭涉替大陸黨務機關發展組織,遭控違反國家安全法,一審被依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刑1年2月;二審審理期間,台北地檢署又查出周利用新黨黨工王炳忠等人策畫「星火T計劃」、「燎原新聞網」發展組織事證,移請高院併案審理。高等法院判駁回上訴,維持1年2月徒刑,至於王炳忠等人發展組織的併案部分,法官認為,該案是新案情,與周案無關,因此退回北檢另行偵辦。

王炳忠等人6月中旬遭北檢以違反國安法起訴,指控王與周泓旭發展組織、吸收成員。北檢指出,王炳忠、侯漢廷、林明正、王進步共同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,接受大陸地區軍事情治等機關的指揮及資助,組成「星火秘密小組」,擬定計畫並分工執行在台發展組織任務,物色接觸吸收各軍種(含特種部隊及重要軍事單位)現退役軍人、青年及學生,並回報大陸軍情機關。
周泓旭涉共諜案,一、二審依違反國安法判刑1年2月徒刑,因羈押日折抵刑期5月8日屆滿,高院裁定停止羈押,限制出境、限制住居並責付辯護人,且每日下午5時前至六張犁派出所報到。資料照片。記者邵心杰/攝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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